本會公告

2022-12-28

專科醫師代表辦法

一、有鑑於本會專科醫師超過300人以上,依據人民團體法第24條規定,特定此專科醫師代表辦法,以利行政作業。

二、每20名專科醫師置專科醫師代表一名,團體會員得推薦專科醫師代表,惟總名額不得超過其會員代表人數。

三、專科醫師代表得出席本會專科醫師代表大會 並依法選舉罷免甄審委員。

四、以上辦法經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通過後並報備理監事後實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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